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

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

新公文格式要素 部分 要素
版头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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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要素 要素简述
份号 份数序号,是将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才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 需标注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绝密★3年”)“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30年上限,核心涉密人员管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20年上限,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10年上限,一般涉密人员管理)

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2)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1)同时标注发文机关名称,若加“文件”二字,则居右编排;2)单独标注注办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沪府发〔2013〕6号”。有版头的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没有版头的标注在公文标题下;上行文需要在发文字号同一行标注“签发人”,此时,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编排,签发人有空一字编排。
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上行文标注签发人主要为了方便上级机关了解下级机关由谁对上报公文事项负责。联合行文多个签发人时,第一个为主办机关签发人,一行两个,回行时与上一行对齐。
标题 完整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此三要素中“文种”必不可省略。公文的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规章包括:规则、制度、章程、条例、办法、细则、规定、公约、守则等。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同类型机关内同级机关之间用顿号分隔,不同类型机关之间使用逗号分隔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正文常见错误:错别字,层次不当,字体字号不规范。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外不需要书名号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
附件 附件是正文内容的辅助部分,是用来说明、补充、佐证正文的图表、统计数据、情况说明及其他文字材料。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不需要答复)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